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结合社会学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社会学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组 长:周江洪、陈素珊
副组长:周陆洋、刘志军
成 员:各所室负责人
申诉与咨询联系人:王为欣
联系电话:0571-88208155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另设立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工作。
二、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
由社会学系招生工作管理人员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预审工作,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当年《浙江大学社会学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不通过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递交的材料,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审核才有资格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名单拟于当年1月在社会学系网站公布。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 科学素养等)考核以及体格检查等。
学系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一)直接攻读博士
详见当年《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二)普通招考
普博考生综合考核形式为面试。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面试考核时间为4月份,每位考生需事先准备学术报告(一篇论文或一项课题研究计划)。面试流程为:①5分钟英文自我介绍和互动;②15分钟中文或英文学术报告,要求进行PPT展示;③面试小组成员针对考生的学术报告、科研经历提问。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熟练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本科专业非蒙、藏、维、哈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以特殊英语标准申请的非专项普博生,还须参加我系组织的少数民族语文水平测试,测试内容包括文献互译和写作(本科专业为蒙、藏、维、哈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的考生可免试)。成绩分为通过与不通过,未通过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考生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笔试考核于3月份资格考试,满分为100分,通过线为70分,未通过不予参加面试,不予录取。面试考核时间为3月底,每位考生需事先准备学术报告(一篇论文或一项课题研究计划)。面试流程为:①5分钟英文自我介绍和互动;②15分钟中文或英文学术报告,要求进行PPT展示;③面试小组成员针对考生的学术报告、科研经历提问。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浙江大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
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当年5月15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社会学系。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创意大楼A座(成均苑8幢)1121室
联系人:王为欣
联系电话:0571-88208155
六、拟录取
社会学系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完成后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具体录取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系综合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系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和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与公示
学系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系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调档政审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社会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
2024年11月26日